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备案
我公司长期办理上海市、浙江省、江苏省食品安全标准,包含新食品原料、特殊膳食用食品(包括婴幼儿食品)、生食水产品、乳及乳制品、保健食品、辐照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包装材料等特殊食品及普通食品,欢迎咨询!
食品安全标准备案流程
提供资料(用A4纸打印并按下列顺序排列)
申请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时,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;
(二)企业标准文本及电子版;
(三)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及电子版;
(四)产品技术要求的检验报告复印件;
(五)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;委托生产食品的,同时提供委托方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(合同)复印件;
(六)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;委托办理的,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;
(七)新食品原料的企业标准备案,应当提供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公告证明材料复印件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,应当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(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,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,原件退回)和企业标准相关的申报材料复印件。
上述资料首次提交时交一份,企业完成备案时,提交企业标准文本三份。
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食品生产企业单位印章,企业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。
新建企业可免于提交第(五)项中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,但应当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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