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浙江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(2014年修订)》,下放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权限,将原按企业注册登记管辖范围和产品管理要求,分别由省、市、县三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权限,全部下放至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住所地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。从此,市级生产医疗器械、消毒药械、消防产品、农药、浓缩饲料、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产品的企业,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到市质监局备案即可,不再需到省质监局备案。Epc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修订后的《浙江省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》取消了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前的行业审查规定,简化了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所需提交材料,停止了向企业颁发备案证书,并对备案有关要求作了进一步的明确,从多方面减轻了企业的负担,提高了备案工作的可操作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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