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,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《医用康复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》《中医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》《放射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》《医用软件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》《呼吸、麻醉和急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》和《妇产科、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》,现予发布。zzk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特此通告。zzk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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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1.医用康复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zzk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2.中医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zzk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3.放射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zzk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4.医用软件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zzk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5.呼吸、麻醉和急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zzk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6.妇产科、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zzk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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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监局zzk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2021年7月12日zzk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8号通告附件1.docxzzk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8号通告附件2.doczzk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8号通告附件3.doczzk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8号通告附件4.doczzk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8号通告附件5.doczzk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8号通告附件6.doczzk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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