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,根据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),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,现予发布,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。Agi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特此通告。Agi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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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Agi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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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监局Agi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2021年9月16日Agi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71号通告 附件.docxAgi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