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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申报生产许可开办,生产地址是否要包含研发区域、办公区域?

时间:2025-12-20  来源:上海药监局  作者:启微商务

 生产地址可不包含研发、办公区域。如生产地址涉及研发及办公区域,应满足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第十二条“厂房与设施应当符合生产要求,生产、行政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,不得互相妨碍。”的要求。r48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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