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 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和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重点工作任务,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监管、医疗、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,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《关于特定情形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有关事项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》(见附件1)《关于做好后续品种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》(见附件2),现公开征求意见。DgK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5年10月26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:wys-xbs@nifdc.org.cn,邮件标题注明“UDI实施反馈意见”。DgK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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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DgK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1.关于特定情形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有关事项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DgK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2.关于做好后续品种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DgK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3.XX(征求意见稿)反馈意见表(模板)DgK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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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监局综合司DgK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2025年9月19日 DgK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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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.docDgK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附件2.docDgK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附件3.docDgK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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